一、关于硕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问题
每位导师分配的指标数等于(A+B-C),其中A为基本指标数,B为奖励指标数,C为扣除指标数。
基本指标数A为:
(1)教授4个;
(2)副教授3个;
(3)其他职称2个。
奖励指标数B为:
(1)任务书规定研究期内的国家级项目、省重大专项、省重点研发项目,每项每年奖励1个指标;
(2)上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(政府部门奖励)第1完成人,每项奖励1个指标;
(3)“千人计划”、“百人计划”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、“杰青”、“优青”、“芙蓉学者”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,连续5年内每年奖励1个指标;省部级及以上团队,连续5年内每年奖励2个指标,指标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;
(4)上年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累计达40万及以上,或前三年横向项目进账经费累计达80万及以上,奖励1个指标;
(5)上年度累计进账经费累计达50万及以上,或前三年进账经费累计达100万及以上,奖励1个指标;
(6)上年度获省优秀硕士论文、校长特等奖或校长优秀奖的指导教师,每项奖励1个指标。
注:(1)上述奖励、项目、经费不重复计算;(2)奖励指标当年有效,过期作废。
扣除指标数C为:
(1)有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期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,每位学生扣减1个指标;
(2)上一年度有毕业学生硕士论文抽查不合格,每位扣除1个指标(其他处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)。
二、关于招生限额及指标转借问题
硕士生导师实行限额招生,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的指标数(A+B-C),导师的招生指标在当年招生时不能相互之间转借,且当年招生指标数(A+B-C)小于或等于6人,同时不超过学校限额。
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,学生就读一个学期后可以申请转导师,各导师同年级所带研究生总数不能超过学校限额。
本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,自2023年开始执行,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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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